申請人到國外申請注冊商標有兩種途徑:一種是馬德里商標國際注冊,即根據《商標國際注冊馬德里協定》(簡稱“馬德里協定”)或《商標國際注冊馬德里協定有關議定書》(簡稱“馬德里議定書”)的規定,在馬德里聯盟成員國間所進行的商標注冊;一種是逐一國家注冊,即分別向各國商標主管機關申請注冊。
業務領域包括:
● 馬德里國際注冊
馬德里國際注冊辦理須知
無商標注冊證 手續簡單 需要基礎申請或注冊 費用較低 可能發生各國的補正
一、簡要說明
馬德里商標國際注冊體系,是指基于1891年4月14日于西班牙首都馬德里簽訂的馬德里協定和1989年6月27日在馬德里通過的馬德里議定書及其共同實施細則建立起來的馬德里聯盟成員國間的商標注冊體系。通常所說的商標國際注冊指的就是馬德里商標國際注冊。馬德里協定和馬德里議定書主要解決商標國際注冊問題。根據該協定,任何成員國的申請人在本國注冊商標后,均可以通過本國商標主管機關向世界知識產權組織(WIPO)國際局申請該商標的國際注冊,在所有成員國中,可以指定幾個或全部國家予以保護。國際局審查核準后刊登公告,并將此申請通知申請人指定保護的成員國。各指定成員國在規定時間內予以審查,如果在規定時間內不向國際局提出駁回,則該申請自動生效。
二、馬德里國際注冊注意事項
1. 辦理馬德里協定國家注冊的前提條件是商標已在我國注冊,并取得《商標注冊證》;
2. 辦理議定書國家注冊的前提條件是商標已在我國申請,并取得《受理通知書》;
3. 通過馬德里體系進行商標國際注冊可以同時指定多個國家,只需要向國際局統一交費,避免向不同國家的商標注冊當局分別交費的問題,大大降低商標國際注冊的費用和成本。
三、馬德里國際注冊所需材料
1. 填寫《商標國際注冊申請》,由申請人蓋章或簽字;
2. 提供申請人名稱、地址的中、英文;
3. 填寫《商標代理委托書》,由申請人蓋章或簽字;
4. 國內《商標注冊證》復印件,或《受理通知書》復印件;
5. 國際注冊申請需指定的馬德里協定成員國和馬德里議定書成員國;
6. 商標圖樣兩張,如是彩色商標,還需附彩色商標圖樣兩張;
7. 提供營業執照或身份證復印件。
四、馬德里聯盟成員國
截止2010年9月1日,馬德里聯盟共有85個成員國(或稱締約方),分別是:阿爾巴尼亞、阿爾及利亞、安提瓜和巴布達、亞美尼亞、澳大利亞、奧地利、阿塞拜疆、巴林、白俄羅斯、比利時、不丹、波斯尼亞-黑塞哥維那、博茨瓦納、保加利亞、中國、克羅地亞、古巴、塞浦路斯、捷克、朝鮮、丹麥、埃及、愛沙尼亞、芬蘭、法國、格魯吉亞、德國、希臘、加納、匈牙利、冰島、伊朗、愛爾蘭、意大利、日本、哈薩克斯坦、肯尼亞、吉爾吉斯斯坦、拉脫維亞、萊索托、納米比亞、歐盟、以色列、利比里亞、列支敦士登、立陶宛、盧森堡、摩納哥、蒙古、摩洛哥、馬達加斯加、莫桑比克、荷蘭、挪威、波蘭、黑山、葡萄牙、韓國、摩爾多瓦、羅馬尼亞、俄羅斯、圣馬力諾、塞爾維亞、塞拉利昂、新加坡、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亞、西班牙、蘇丹、斯威士蘭、瑞典、敘利亞、瑞士、塔吉克斯坦、馬其頓、土耳其、土庫曼斯坦、烏克蘭、英國、美國、烏茲別克斯坦、越南、贊比亞、阿曼、圣多美和普林西比;“比荷盧”為比利時、荷蘭、盧森堡三國聯盟的簡稱,實際是三個成員國,但申請人指定這三個國家保護時,仍按一個國家對待,并按一個國家繳納有關規費。
截至2011年6月,純“協定”締約方為1個,分別是:阿爾及利亞。
截至2011年6月,純“議定書”締約方為29個,分別是:安提瓜和巴布達、澳大利亞、巴林、博茨瓦納、丹麥、愛沙尼亞、歐盟、芬蘭、格魯吉亞、希臘、冰島、愛爾蘭、日本、立陶宛、馬達加斯加、挪威、阿曼、韓國、新加坡、瑞典、土耳其、土庫曼斯坦、英國、美國、烏茲別克斯坦、贊比亞、加納、圣多美和普林西比、以色列。
● 逐一國家注冊
逐一國家注冊辦理須知
有商標注冊證 手續復雜 無需基礎申請或注冊 費用較高 補正的可能性比較小
一、簡要說明
逐一國家注冊是指申請人,到國外一個國家一個國家或一個地區一個地區地辦理商標注冊申請。
二、逐一國家注冊所需材料
逐一國家注冊需要按照各國的具體法律程序辦理,并按照不同國家的收費標準繳納相應費用。
三、逐一國家注冊和馬德里商標國際注冊比較分析
1. 申請手續上的比較
申請馬德里商標國際注冊,國內申請人可直接到商標局辦理,或委托國家認可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申請手續,并可以指定馬德里聯盟中的幾個或者所有國家。逐一國家注冊,則需要申請人按照各個被申請國的法律規定,準備不同的申請文件,向各個申請國分別遞交不同的注冊申請。商標的相關后續業務,例如轉讓、續展、刪減、放棄等,申請人也需辦理類似手續。比較而言,馬德里商標國際注冊在商標申請注冊及后續各個階段的手續辦理方面都更為簡便。
在提交申請文件的語言上,商標局接受英語和法語兩種語言的申請,即無論指定到馬德里聯盟成員國中的哪一個,無論該國官方語言是何種,都可以向商標局提交英語或法語的商標注冊申請。逐一國家注冊則只能按該被申請國的指定語言提交申請。
此外,衡量申請手續方便與否還存在一個標準,即申請規費的支付。通過馬德里商標國際注冊,申請人可以一次性用人民幣向商標局直接支付相關費用,而且費用標準清晰、明確。逐一國家注冊則需向不同國家分別支付外幣,而各國的費用又不盡相同,多了換匯和支付方式的麻煩。
2. 申請費用的比較
馬德里商標國際注冊的費用包括三部分:一是基礎注冊費,二是指定國家的費用,三是本國商標主管機關的費用。通過馬德里商標國際注冊,申請人繳納以瑞士法郎為標準計算的統一規費,或根據馬德里議定書再繳納單獨規費,無需逐一向每一個指定保護的國家分別交費。申請人可以在一份申請中指定一個或者多個成員國對其申請商標進行保護。無論指定一個成員國還是指定全部成員國,申請人只需繳納一份基礎注冊費。我國的基礎注冊費用相對低廉,而且國內申請人可不經過代理機構,直接向商標局提出注冊申請,進而節省代理費用。
在逐一國家注冊中,申請人每向一個被申請國提交商標注冊申請,都需向該國繳納費用,各國費用有所不同。此外,在國外注冊商標除了產生商標申請注冊的相關規費,一般還要產生代理費和翻譯費等,其費用支出遠遠大于通過馬德里商標國際注冊的費用支出。
3. 申請注冊周期的比較
通過馬德里商標國際注冊,如果手續齊備并按規定繳納費用,國內申請人從向商標局提交商標國際注冊申請書之日起,一般四五個月即可取得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國際局頒發的商標國際注冊證明。當然,此商標國際注冊證明只表明國際局收到了該國際注冊申請,并經審查符合國際局的要求在國際注冊簿上登記及在國際公告上刊登。同時,該國際注冊號是申請人將來辦理變更、轉讓、續展等事項的基礎。
根據馬德里協定和馬德里議定書的不同規定,商標申請自國際局登記此項國際注冊之日起12個月(協定指定)或18個月(議定書指定)內,申請人指定保護國家的商標主管機關有權駁回這一領土延伸申請。也就是說,申請人經過12個月(協定指定)或18個月(議定書指定)的時間,就能夠知道自己申請注冊的商標在各有關國家能否得到保護。逐一國家注冊可能會遇到一些審查期限較長的被申請國,在此類國家自提交商標注冊申請到取得商標權利大概需要三四年時間,而通過馬德里國際注冊可以大大縮短申請人為得到指定國的商標注冊保護需要等待的時間。時間對企業十分重要,早日取得商標權利對于提高企業競爭力,打擊商標搶注及侵權行為都有幫助。
4. 相關商標法律及申請流程的比較
由于馬德里協定和馬德里議定書是多邊國際條約,所以有一整套完備的、可以適用于所有馬德里成員國間申請人的獨特的商標注冊申請流程。逐一國家注冊會遇到更復雜的法律問題。由于知識產權保護具有地域性,商標注冊事項由各國國內法規定,因此,逐一國家注冊需按照各個被申請國的國內法,逐一地、單獨地向被申請國提交商標注冊申請。由于大陸法系和英美法系的差異以及各個國家自身情況的不同,各國對于外國申請人注冊商標的相關法律規定大相徑庭。不同國家對外國申請人的資格認定、需提交的申請資料、申請書的書式填寫、使用語言、費用的計算等規定各不相同。至于商標相關后續業務,例如變更、轉讓、續展等規定則更加不同。為弄清各個被申請國的相關商標法律,商標申請人勢必要花費大量人力、物力和財力或委托當地代理機構辦理,這其中因為路途、時間、溝通等問題產生的成本也不可忽視。
5. 申請人管理商標的比較
在馬德里商標國際注冊中,每一件國際注冊商標只有一個注冊號。此后該商標的所有國際注冊后續業務,包括后期指定、變更、轉讓、刪減、續展、放棄等都基于該國際注冊號,并由國際局對每個國際注冊商標的各階段情況進行登記。申請人可以根據自己商標的國際注冊號,通過國際局的網站進行查詢,掌握該商標在馬德里聯盟各成員國的最新情況,便于申請人對于自己商標的掌握、使用和管理。逐一國家注冊,在不同的國家有不同的注冊證,在每個國家注冊的情況也需要分別查詢。尤其是與多國有業務往來的申請人,需持有多個注冊證,更需分別查詢自己商標在各國的變更、轉讓、續展等情況,所耗費的時間、精力也成倍增加。
通過以上對國內申請人到國外申請注冊商標的兩種途徑的比較、分析可以看出,馬德里商標國際注冊相對于逐一國家注冊,在手續、費用和申請注冊所需時間等多個方面都具有較大優勢。
● 歐盟商標注冊
歐盟商標注冊辦理須知
有商標注冊證 手續簡單 無需基礎申請或注冊 費用較低 可能轉換為國家商標
一、簡要說明
歐盟商標及其注冊申請在整個歐盟有效,商標申請及其相應的注冊會自動延伸至所有25個成員國,根據CTMR(歐共體商標條例)規定的條件獲得OHIM(歐共體內部市場協調局)注冊,而無需各個國家工業產權局的介入。歐盟商標的申請人不限于歐盟成員國的國民,其他入《巴黎公約》、《世界知識產權組織》成員國的國民也可以提出申請。
二、歐盟商標注冊注意事項
1. 辦理歐盟商標注冊,無基礎注冊要求;
2. 在任一成員國的使用視為在25國使用,商標發生轉讓、變更或續展將在25國發生效力,費用比逐一國家便宜得多;
3. 成員國中只要一個成員國有人提出異議且異議成立,將導致整個共同體商標注冊被駁回,但申請人可以在三個月內轉換為在一個或幾個國家單獨的商標申請,且保留原共歐盟商標申請日,須支付向每個國家的轉換費用。
三、歐盟商標注冊所需材料
1. 填寫《歐盟商標注冊申請書》,由申請人蓋章或簽字;
2. 提供申請人名稱、地址的中、英文;
3. 填寫《商標代理委托書》,由申請人蓋章或簽字;
4. 商標圖樣;
5. 提供營業執照或身份證復印件。
四、歐盟成員國
歐盟25個成員國包括:法國、德國、意大利、比利時、荷蘭、盧森堡、丹麥、愛爾蘭、英國、希臘、西班牙、葡萄牙 、奧地利、芬蘭、瑞典、塞浦路斯、捷克共和國、愛沙尼亞、匈牙利、立陶宛、拉脫維亞、馬耳他、波蘭、斯洛伐克及斯洛文尼亞。
● 港澳臺商標注冊
港澳臺商標注冊辦理須知
一、港澳臺商標注冊注意事項
1. 香港商標注冊有效期為10年;
2. 澳門商標注冊有效期為7年;
3. 臺灣商標注冊有效期為10年。
二、港澳臺商標注冊所需材料
1. 填寫《商標注冊申請書》,由申請人蓋章或簽字;
2. 提供申請人名稱、地址的中、英文;
3. 填寫《商標代理委托書》,由申請人蓋章或簽字;
4. 商標圖樣;
5. 提供營業執照或身份證復印件。